关于我校学生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
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学生科、各位服义务兵役同学:
广州医学院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2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材料备案材料的通知》(粤教助学[2012] 69号)的文件精神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安排,为做好2012年我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就审核材料上报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包括:
1
、2012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2
、2011年参军入伍漏报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3
、2012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4
、2011年参军入伍漏报的在校生
5
、2012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6
、2011年管季入学漏报的退役复学生
二、对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贷款利息计算为申请人毕业时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
三、报送材料:
1
、对象1-2应准备的材料:
《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两份。
2
、对象3-4应准备的材料:
《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两份。
3
、对象5-6应准备的材料:
《退役证书》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复学证明两份,《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两份。
此类对象在之前的文件通知中没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再次重申条件:2011或2012年通过参加全国高考入学的学生,此学生在高考前入伍并正常退役的。
以上各类申请表可以申请入伍的网站上下载,请认真填写好内容,并盖好入伍当地征兵负责部门的公章,再交回学校。
四、材料报送时间
以上所有材料均由申请者或其家长认真填写后报送学校学生处,
截止报送时间为2013年2月25日
(期间2013年1月21至2月20日为寒假时间,不办公,如需要联系,可电话18620558602)。
广州医学院学生处
2012
年12月17日
2012年关于我校学生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的通知20121217.zip